1. 为什么上帝许可我们被灾祸所淹没?
1) 这样,我们才会在祷告的操练上被激起
2) 确信神听见我们的声音比我们跟随神难。
2. 我们不应忽视(来自上帝)对我们提出的指控。
1) 不要失去内疚感
* (客观的)被定罪和(主观的)内疚感之间的区别
2) 在我们知罪之前,神经常会造出内疚觉
* 不要夸大自己的成就,也不要掩盖自己的过失
3) 既有“干犯的罪”,也有“疏忽的罪”
* 我们不应漫不经心地进到神的面前,特别是当我们面临非常严重的苦难时
* 即使是最敬虔的信徒,也应该自我检讨
4) 如果我们受神的忿怒所支配,我们应该惟独寻求神的怜悯
* 假冒伪善的人想着为自己减刑,也为自己开脱
5) 同样在《3节》中,我们应该承认,只有神才能将人完全称义
* 各种的部分公义被制造出来(先前恩典,来自圣礼的恩典,方言,医治释放,等)
3. 来自上帝的宽恕感必产生圣洁
1) 每个人都同意
"没有人可以免于罪",但很少有人相信神所赐白白的恩典,却将盼望放在人身上
* 人在来到上帝面前寻求宽恕时有一种自然的无感动
2) 人需要被神的审判和对神的赦免有信心所唤醒
* 上帝的恩典是确定的,而不是混杂、悬念或疑惑中的。
3) 上帝倾向于宽恕,因为宽恕会产生敬畏、爱心和职责。
* 信息必须有神的宽恕所产生的乐意为基础,这样才会有发自内心的顺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