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平凡中寻求公义《罗8:20; 太6:33; 太5:17,20; 太5:6; 路6:21; 赛55:1; 申29:29; 罗13:6–7; 5:3-4;
6:14-15》
1. 日光之下,并无新事
1) 一个可悲的事实:人人都追求成就感、对信仰的成长有障碍
2) 但也同时是把我们带到真盼望的真理,就是寻求上面的事
3) 我们几乎没有听说过公义是基督徒的目标
4) 不要把你的业务和研究与教会分开
2. 公义的优先次序 - 作基督的代表
* 圣洁和公义的区别是?
1) 自以为是与寻求公义,消极的禁止与积极的劝勉
(1) 一般的福音派由于倾向于排除旧约法律的相关性,自然就从其他地方寻求伦理指导。
(2) 情境伦理学将上帝的律法与爱分开
(3) 伦理学需要神圣的启示作为基础
2) 基督徒生活的目标不是灵性、虔诚或道德,而是公义。
(1)
对公义的强烈饥渴和的饱足的应许
(2)
公义的证据和果子是公义
(3)
属灵是途径,公义才是目标
3. 基督徒在这世上的"业务"
1) 参与世俗的经济活动
(1) 寻求训词,不寻求隐秘的事
(2) 圣洁是创造的目标
(3) 创造的顶峰 = 第七天,主日
2) 为义忍受苦难,因为忍耐生老练(品格),也为基督作见证。
3) 责任和尊荣,做一个有原则、有品格和诚实的人
4) 恩典远比律法更有力量来激动我们活出公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