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行该行的善”之罪
《雅4:17;民32:1-2,4-7,20-23;来2:3;路12:47-48》
序论:
· 两种罪:
(1)“做”不该做的事;
(2)“不做”该做的事(也叫“疏忽之罪”)。
· 人通常都比较注意人“做”了什么,胜于人 “没有做”什么。
· 人的观念是“只要我没有做坏事害人,我就是好人”。
· 《雅4:17》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,这就是他的罪了。
· “罪”在希腊文的意思是“未能击中目标”(miss the mark)。
· 读《民32:1-2,4-7》。
1.“ 不行该行的善”之罪或许比我们意识到的还要普遍。
· 全律法的总纲就是“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爱主你的神”,且“爱人如己”《太22:37-40》。
· 任何不爱神爱人的心思和举动都是一种“不行该行的善”之罪。
2. “不行该行的善”之罪是跟“行恶”之罪一样惹神厌恶的。
· 读《民 32:20-23》。
· 忽略行对的事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。
· 人就算没有行直接的恶,但若人在该行的善有所亏欠,那就足以定人的罪了。
· 万罪之中,最致命的罪也是一种“疏忽之罪”,就是该信基督却不信的罪。
o 读《来2:3》。
· 当我们没有做该做的时,这罪也会带给我们身边的人负面的影响。
3. 为何人会犯上“不行该行的善”之罪?
· 还死在过犯罪恶之中,还没重生,无力行当行的善。
· 自私。
· 无知。
o 读《路12:47-48》。
· 看到很多人也犯这等罪。
4. 知罪,悔改。
· 不要灰心丧胆。
· 耶稣的宝血遮盖了信徒一切的罪,无论是“不行该行的善”或是“行恶”之罪。
· 谦卑,悔改,然后行神吩咐我们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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